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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4名“醉猫”同日被判拘役2个月,酒后驾驶害人害己

发布时间:2018-09-15 00:30:02.0来源:

4名“醉猫”同日被判拘役2个月

近日,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批准逮捕了一批醉酒驾驶人,其中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查处的醉酒驾驶人冯某等4人同日均被判处2个月拘役。

在全市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中,北海交警第一大队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毒驾整治力度,坚持“5+2”、“白+黑”整治模式,倾全警之力提高整治成效,坚决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教育一起,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。据统计,2018年1月1日至9月13日,仅北海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就查处了酒驾130起,醉驾29起,毒驾1起。

1、喝了半宿驾车回家途中睡着

被交警当场查获

2016年12月19日凌晨3时多,冯某从环卫路的某酒吧喝酒出来,驾驶小型轿车回家,行驶北海大道四川路口时,困意来袭,居然停车在路口东侧并在车上睡着了,路过的市民发现后打122报警,122指挥中心调度第一大队的民警前往现场查看,冯某一打开车门,民警就闻到了扑鼻的酒气,于是将冯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,并约束至酒醒后才放行离开。经检验,冯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.8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冯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,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的处罚。

2、应酬喝醉还开车

小车司机被判拘役2个月

2017年07月15日23时许,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北海大道北京路口时等红绿灯时睡着了,122指挥中心从监控中发现异常后,安排执勤民警前往现场查看,执勤民警来到路口时,高某还在酣睡中,民警敲了半天车门,高某才迷迷糊糊地醒了过来,经过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,高某涉嫌醉酒驾驶,于是被民警带到医院抽血检验。经检验,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mg/100ml,属于危险驾驶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高某被吊销驾驶证,并被判处拘役2个月。

3、醉酒驾驶酿事故

货车司机全责还要拘役2个月

2017年01月11日01时30分许,李某驾驶封闭式货车沿茶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文化局路段,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李某自知喝了酒,想和刘某私下协商解决,但是双方心理预期相差太大,无法达成协议,出租车司机刘某报了警。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,发现李某面色潮红,一身酒气,根据经验,民警断定李某十有八九是喝了酒,而且喝了不少。当民警要求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,李某百般推脱,企图拖延时间,逃避检测。无奈之下,民警只好强制将李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。经检验,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mg/100ml,属于危险驾驶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李某不但被吊销驾驶证,并被判处拘役2个月。在该起事故责任中认定,李某也因醉酒驾驶负全责。

4、事故民警出警归队

途中捡了一个“醉猫”

2017年10月05日21时许,第一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在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后,回队部的途中,经过上海路北部湾路口时,发现机动车道上居然聚集了一群人,立即下车查看情况。原来是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,双方没有报警,而是各自召集了一批人马过来“协商”,事故民警首先疏散了无关人员,并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,在处理的过程中,发现后车驾驶人欧某一身酒气,有饮酒驾驶的嫌疑,于是将欧某带回大队进行酒气呼气检测,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。根据相关规定,民警将欧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。经检验,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mg/100ml,属于危险驾驶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欧某被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。2018年9月10日,欧某被海城区法院批准以危险驾驶罪逮捕,处拘役2个月。

法律知识点:
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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