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6日,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850元/月/人提高到1000元/月/人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0元/年/人提高到6800元/年/人,新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。这是北海市连续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。
本台记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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