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任免职名单
(2021年4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)
一
决定任命:
孙环志为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
曾玲(女)为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;
韦晓红(女)为北海市商务局局长。
决定免去:
陈勋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;
曾玲(女)的北海市商务局局长职务。
二
任命:
方嫄(女)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林少立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何能媛(女)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陈峰(女)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。
三
免去:
潘娟(女)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陈娟(女)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黄俊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刘媛(女)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林芝萍(女)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四
任命:
苏维琳(女)为北海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刘海为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